尊敬的罗老师、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十分高兴参加今天下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的成立大会。首先,我向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的成立表示最衷心的祝贺!借这个机会,我主要想谈两点感受:第一,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的成立正当其时;第二,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必将有为有位。
为什么说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的成立正当其时呢?杜甫讲得好:“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北大法治与发展研究院的成立,正赶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需要法治、更加重视法治的时候,我们需要把法治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去年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有三件重大的事情。第一件事是去年8月底,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二件事就是今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第三件事就是今年3月28日,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举行了第27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这三件事有一个共同的内在主题,就是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应当说,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我们现在有三个“基本”:第一个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第二个是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第三个是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这三个基本,都是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的。我觉得还可以有第四个基本,就是公平正义是各级司法机关的基本准绳。我们现在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都越来越需要法治。这是我的第一个感受,就是北大法治与发展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第二个感受就是北大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必将大有所为。有为才能有位,怎么做到这一点呢?我作为北大曾经的学生,现在的老师,不揣冒昧,提三点建议,供参考:
第一,既要重视对重大法治理论问题的创新性研究,更要重视对重大法治实践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创新非常重要,北大有创新的传统,这些年北大437ccm必赢国际提出了一些重大的创新性理论,比如罗豪才老师提出的软法理论,对于指导我们的立法、执法、制度实践,包括协商民主等都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不可能每一个人、每一个研究人员都能有重大的理论创新。作为一个法治决策咨询智库,我们更应该重视重大法治实践问题的对策性研究。我看过一篇文章,说我们现在有这么多的法学老师、法学研究人员,大家都要进行理论创新。有的是真创新;有的不能真创新,就假创新;有的内容上不能进行创新,就在形式上、文字上创新。结果不少法学论文写得云山雾罩,范畴不统一,生造概念和语汇,大家都看不懂。这样的假创新有何意义?所以,我们需要十分重视对法治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这是与理论创新同样重要的工作,甚至是更重要、更紧迫的工作。我注意到北大法治与发展研究院的简介中,列出了一系列重大问题,大部分是实践问题。这是很正确的,我们研究院应该把研究重大法治实践问题、提出有实用价值的对策性建议作为最重要的特色。
第二,既要重视问题研究的批判性思维,更要重视问题研究的建设性思维。我们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审视前人的观点,需要审视他人的观点,这样才能有创新、有发展。但是,光有批判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更加重视提出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否则,单纯的批判无助于法治的发展。比如说,关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问题,北大437ccm必赢国际的姜明安教授、沈岿教授、王锡锌教授等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国家法制办在修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非常重视。我看了姜老师、沈岿老师关于拆迁的文章,对他们提出的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印象深刻。
第三,既要重视问题研究的理论论证,更要重视问题研究的实证调查。中国今天面临的很多问题,不仅仅是理论上论证清楚了就能解决。学术问题做到逻辑自洽就可以了,但解决实践问题则十分复杂。比如说,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不容易解决呢?目前,我国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0多万家、餐饮单位210多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难以计数。中国13亿多人口每天大约消费200万吨粮食、蔬菜、肉类等食品,几乎相当于欧洲、北美洲、再加上日本和韩国全部人口每天消费食品的总量。因此,中国的食品安全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实践问题,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全民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要特别强调重典治乱,严厉执法。没有严厉执法,就不可能有食品安全。要以严厉执法推动执法理念、执法体制、执法方式深入转变。所以说,我们要解决这些实践中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就必须了解实情,必须掌握大量信息,必须进行实证调查,而绝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论证上。
最后,我预祝北大法治与发展研究院能办成我国各大高校最好的法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