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由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主办、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北大社会信用法治论坛”系列专题学术研讨活动第三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域外认知”在线上成功举办。讲座由耶鲁大学437ccm必赢国际蔡中曾中国中心高级研究员Jeremy Daum(唐哲)主讲,437ccm必赢国际戴昕副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437ccm必赢国际郑戈教授、对外经贸大学437ccm必赢国际张欣副教授参与评议。讲座反响热烈,收获了与会听众的一致好评。
戴昕副教授首先对本次讲座的目的和意义作了简要介绍,并对与会嘉宾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戴昕副教授在介绍中回顾了“北大社会信用法治论坛”前两场讲座的主要内容,指出国内研究者的主要观察视角和问题意识,进而强调了本场讲座的视角转换与理论价值——西方媒体、智库和学术界一直以来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动向高度关注,观察、了解、分析这些域外认知和观点,有助于我国学界和实务界从更多元的角度思考、理解自身实践的前景与挑战。
本场讲座中,Jeremy Daum研究员首先以“a tale of two systems”为切入点,指出在西方国家,许多公众理解的社会信用体系,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真实情况之间有很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语言、概念、文化背景和制度想象的差异。在一些西方媒体的报道和公众认知中,中国社会信用具备计分(scoring)、高科技(high-tech)、自我反思(self-reflection)的特征。Jeremy Daum研究员指出,在计分方面,一些主体将社会信用体系理解为对社会主体的全面赋分与评价,这种认知上的偏离可能与制度实践中的对外宣传方式不够精确、庞大体系理解中的以偏概全等原因有关。在高科技方面,一些观察者将自身对技术权力的担忧和恐慌投射到了社会信用体系当中,这一点在欧盟、美国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中可以得到一些反映。在自我反思方面,一些域外国家与国家组织可能会将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偏颇理解投射到自身治理的问题当中,这进一步加大了误解。
在此基础上,Jeremy Daum研究员阐述了其本人对社会信用的理解。他认为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可以类型化为三个制度版块:一是经济意义上的信用,主要围绕征信展开;二是信用监管,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内容,也在中国的一些地方立法(如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中得到了体现;三是宣传教育意义上的诚信价值观建设。在信用监管中有几个核心要素:一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统一标准识别到特定主体;二是黑名单、红名单制度;三是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度。Jeremy Daum研究员认为,中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应该客观看待一些西方观察者的观察结论,继续坚持本国制度中合理的部分,同时考虑切实存在的一些担忧和质疑,进行制度改进。在这一过程中,要认真考量手段—目的之间的关联是否理性。
戴昕副教授对Jeremy Daum研究员的分享内容进行了总结与延展,并对Jeremy Daum研究员的问题意识、研究方法与思路作出高度评价。郑戈教授在评议中指出,一些西方媒体的批评确实是站在“树靶子”的立场,其客观性值得商榷,对此我们需要冷静看待。实际上,无论是国外观察还是国内研究,都需要仔细、耐心地研究和考察中国本身的立法到底是如何规定社会信用的采集和使用的。比如,对违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后续处置,在刑事诉讼领域对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评估中也有类似运用,并不是全新的制度构想。再如,一些地方禁止“老赖”的子女就读收费极高的国际学校,其实并没有否定子女就读其他学校的权利。这更多主要是基于禁止高消费的考量,并非基于“连坐”思维而限制其子女的受教育权,故不宜简单化评价与处理。
张欣副教授在评议中指出,可以从多个视角来理解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从社会变迁与现实需求的角度看,在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到大规模流动、原子化的陌生人社会的信任建构过程中,需要调适和改变相应的约束机制。其次,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应将社会信用体系置于顶层设计与宏观布局的层面理解,认识到现代政府治理工具的更新尤其是利用数据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的事实。第三,从技术治理带来社会图景变化的角度看,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政府本身出现平台化趋势,政府可以通过大数据和算法撬动各个领域的资源,联结各方面的信息、技术和权力。与此同时,专家意见这一知识资源已经开始逐渐让位于算法和数据,治理者对专家意见的运用正当性和认同感,慢慢转移到了对算法和数据的重视上。张欣副教授进一步指出,上述趋势带来了社会治理的新特点,即社会的数据化带来了管理成本尤其是信息获取成本的降低;基于更高的信息获取能力,治理主体对差异化治理对象的管理细腻度逐渐增加;政府发现自己掌握了非常高效的信息解读工具,进而发生了治理变革和转型。在此背景下,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还是面临多重挑战,包括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和一致性部署如何和地方层面的多元化的尝试之间达成协同;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不同版块与节点如何打通;算法治理与大数据应用的边界如何确立。
Jeremy Daum研究员在回应中指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互动,需要考虑到政府部门与掌握大数据的平台公司之间的合作,并注意到市场信息利用中个人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此外,Jeremy Daum研究员就美国市场监管领域中运用的信息工具做了介绍,并与中国信用监管做了简单比较。在补充发言环节中,郑戈教授针对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质关联问题,以及失信惩戒的深层法理依据问题进行了补充;张欣副教授针对社会信用信息与惩戒措施公布中相对人的正当程序权利保障问题进行了补充。
最后,主持人戴昕副教授对本场讲座的主要讨论议题与成果进行了总结,并对本系列专题学术研讨活动的下一步展开介绍了设想、表达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