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由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主办、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北大社会信用法治论坛”系列专题学术研讨活动第四期——“剖析社会信用体系及其设计思想”在线上成功举办。讲座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信用协会名誉会长林钧跃老师主讲,437ccm必赢国际戴昕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南开大学437ccm必赢国际院长宋华琳教授、大连海事大学437ccm必赢国际陈国栋教授参与评议。讲座吸引超三千人次的观众线上参与,反响热烈。
讲座伊始,戴昕副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第四期研讨的主题和意义。戴昕副教授在介绍中指出,本次研讨旨在梳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研究思路形成的历史脉络,明确中国社会信用建设和研究的历史坐标,希望能够借此帮助各方思考相关研究和实务工作的未来方向。
随后,主讲人林钧跃老师对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及研究的历史进行了讲授。他指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理论源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经所1999年立项的“设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课题。2000年初,该课题报告的大部分内容以图书形式出版。2002年,最早使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一词被调整为“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惩罚”一词被调整为“失信惩戒”。2004年至2013年,市场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研究探索成效显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稳步推进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并逐渐形成成体系的专业人才教培、信用标准化、大数据征信。商务部在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商务信用平台建设的过程中,推动了信用评价行业的成长。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出台后,市场型信用体系建设探索节奏放慢,公共型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政策主攻方向。在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社会信用体系覆盖范围扩大至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但也一定程度上存在过于依赖公共机关推动和公共资源投入、国际视野不足等问题。2020年冬,《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步入法治化建设的新阶段。
接下来,林钧跃老师对社会信用运行的内在逻辑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存在的短板与不足进行了提示。他指出,为解决城市商业社会中陌生人之间互不了解、信任度不足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征信技术缓解交易或关系双方信息不对称。为解决诚实守信者与恶意失信者难以识别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评价评级技术,对社会信用主体进行分级分类,并依据评估结果区别实施物质和精神的奖惩。为将失信行为消灭于未然之中,社会信用体系用信用管理技术和信用信息设施,主动建立全体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并对其实施全程信用管理。最后,为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治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在推进全频段社会规则体系的建设。最后,林钧跃老师对社会信用立法问题的研究提出了若干建议。
在评议环节,宋华琳教授指出林钧跃老师富有历史感的讲座有助于我们全面、透彻地理解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宋华琳教授认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已经步入法治化建设这一全新建设阶段,有必要再次澄清“信用” “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体系”等基本概念,明确社会信用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兼顾好信用工具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避免信用工具太“软”或太“滥”。此外,学界也应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社会主体与市场主体的作用、信用规制工具与其他规制工具之间的关系、守信激励等议题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
陈国栋教授认为,法学界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主要是从2014年开始的,现有研究对于市场型社会信用体系关注还较为不足。不过从理论基础的角度来看,公共型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支撑较为薄弱,而市场型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基础相对更为扎实。林钧跃老师的部分观点有待商榷,陈国栋教授指出我国公共型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强法治的特点,数据驱动特征其实并不显著。
林钧跃老师在回应中指出,由于立法资源有限,统一社会信用立法模式可能是更为现实的选择。不过,对于那些尚未形成成熟实践经验的部分,社会信用立法可以只进行原则性规定,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未来发展尤其是国际化发展留下空间。另外,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数据驱动特征,林钧跃老师指出,数据驱动的主要目的是消除信息不对称。而在消除信息不对称后,有关主体在实施信用奖惩时,行政管理的特征确实会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