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林维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冯军教授、北京大学梁根林教授和清华大学劳东燕副教授为本场的主点评人。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江溯老师,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谢望原教授、付立庆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方鹏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子滨研究员、樊文副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周详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孙运梁老师,中山大学陈毅坚老师,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李卫红教授、吴用副教授、孙远副教授、秦一禾副教授、何庆仁副教授、姜文秀博士、张超老师等作为嘉宾出席了此次论坛。此次讲座吸引了来自五个院校的三百多名学生来到现场聆听。
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是德国刑法学界长期以来重点研究的一个课题,1970年罗克辛教授发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一文,将这一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而我国学界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陈兴良教授在讲座中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李斯特鸿沟、罗克辛贯通以及中国意识。
首先,陈兴良教授梳理了李斯特鸿沟形成的知识背景:基于对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关系的外在化理解,李斯特形成了一种二元构想——以罪刑法定主义为皈依的刑法教义学与以惩治犯罪的必要性与和目的性为皈依的刑事政策的相互分立。李斯特认为,刑法作为规范学科是一种教义学,而刑事政策作为经验科学是一种事实学,二者有各自的疆域,不可互相侵扰。此即“李斯特鸿沟”。
然后,陈兴良教授阐释了罗克辛为贯通李斯特鸿沟所做的努力。在对李斯特鸿沟进行批判性解构的基础之上,罗克辛建立了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在构成要件阶层,相对于对行为的实证性描述,刑事政策就是对构成要件的实质性评判;在违法性阶层,相对于对正当化事由的形式性叙述,刑事政策就是对违法性的价值性判断;在罪责层面,相对于对罪责的心理性要素、规范性要素的论述,刑事政策就是对罪责的目的性分析。此种功能性的刑法体系是一种价值论意义上的刑法体系。
最后,陈兴良教授思考了李斯特鸿沟与罗克辛贯通对中国刑法的借鉴意义。他认为,我们需要思考三个基本问题:从四要件到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转变、刑事政策对刑法教义学的目的引导和刑法教义学对刑事政策的边界控制。陈兴良教授最后说道:“我们无须回到李斯特,我们可以直接享受罗克辛贯通的成果。但是我们还是必须在思想上经历一遍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的学术历程。”
在评议阶段,冯军教授进一步解释了李斯特鸿沟的形成原因。冯军教授认为,李斯特的目标是建立“精确概念体系下的法治国”,因此他的犯罪论体系中只能使用可以精确把握的概念;而刑罚论当中则必须考虑刑事政策的预防目的。同时,他认为罗克辛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将答责性、责任、预防可能性相区分,在责任中加入了预防可能性,但罗克辛的贯通也未必完全彻底,对规范的机能考虑仍显不足。梁根林教授则为李斯特做了一定程度的辩护,他认为李斯特也在努力推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融合,使用“鸿沟”一词可能是对李斯特过于苛刻的理解。同时,梁根林教授充分肯定了罗克辛建构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的三点追求:概念秩序的明确性要求、与现实相联系、以刑事政策的目标设定作为指导。其中尤以第二点当为目前中国刑法学者所警惕。最近一直关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相关问题的劳东燕副教授,做了最后的点评。她首先回顾了自己思维上的转变:之前将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视为原则与例外的关系,而现在已经将刑事政策内在化于教义学体系之中。但劳东燕教授同时指出,刑事政策本身外在于刑法体系,其进入刑法体系只能以“目的”作为“管道”,否则,带来的只能是刑法体系的崩溃。当目的进入教义学体系时,需予以限定,如合宪性审查,同时要以物本逻辑来限制规范论的极端化。
之后,储槐植教授、张明楷教授、谢望原教授、周详副教授、李卫红教授、樊文副研究员等分别予以点评,同学也提出了颇有见地的问题,陈兴良教授对此一一予以回应。三个半小时的讲座一直处在一种热烈而和谐的学术氛围当中。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每月举办一次,是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437ccm必赢国际、清华大学437ccm必赢国际、中国人民大学437ccm必赢国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437ccm必赢国际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联合举办,旨在展现当代刑法学术前沿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专题性、系列性、学术性论坛。
(文/孙智超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