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5日晚,北京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治理”系列讲座暨“王铁崖国际法”系列讲座——“国际法在当代联合国工作中的地位”通过线上方式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亚非法协驻联合国永久观察员、原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厅编纂司司长、国际法研究院院士李世光(Roy S. Lee)博士主讲,由437ccm必赢国际陈一峰副教授主持,并邀请饶戈平教授为讲座致辞。
李世光先生于1967年至1998年在联合国秘书处工作,长年处理与人权问题、沿海地区、经济技术和海洋法问题、国际法院、环境法、条约制定、国际人道主义法和解决争端有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李世光先生曾担任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外交会议的执行秘书、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厅编纂司司长、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秘书,以及联合国大会第六(法律)委员会秘书。并曾于哥伦比亚大学437ccm必赢国际和耶鲁大学森林和环境学院任教;自2009年起担任亚非法律协商组织常驻联合国观察员;2001年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会员;自2009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和平问题研讨会主席。李世光先生的教学和研究广泛涉及国际法多个领域,已出版、编辑和共同编辑了9本关于空间法、海洋法、国际法院、民主规范、和平问题,以及关于国际刑事法律及程序的书籍;发表了大约30篇与国际法和环境法主题相关的文章。
在讲座开始前,饶戈平教授代表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致欢迎辞。饶老师介绍,李世光先生曾经担任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第三任所长,与北京大学老一辈国际法学者王铁崖先生等人情谊深厚,多年来长期关心北京大学国际法学科的发展,为北京大学国际法的教学工作和国际化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饶戈平老师代表国际法专业师生对李世光先生的此次讲座表示了欢迎和感谢。
在本场讲座中,李世光先生关注国际法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第六(法律)委员会(下文简称为“联大六委”)近年来在工作中所面临的困境:国际法委员会近年来所起草的大多数条文草案未能被联大六委推荐为起草多边公约,而联大六委的工作成果亦缺乏实质性内容。李世光先生认为,产生困境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在当下的国际法环境下,大部分领域内已存在大量的相关双边或多边公约,许多国家认为现有的条约已经满足现实需要,在这部分领域内若要制定新的多边条约困难较大。其次,联大六委与国际法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同,即联大六委的成员是作为国家的代表,而国际法委员会的委员以个人身份任职,致使二者目的不同,因此对于这些条文草案持有不同的看法,最终导致其难以落实为多边公约。李世光先生同时指出,即便这些条文草案即便没有正式成为公约,它们也可以作为国际法的重要资料来源。最后,联大六委采取的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使得联大六委内部的集团谈判现象突出,很难协调和达成一致。由于很难在实体方面达成一致,因此联大六委及其成员更倾向于在程序问题上达成一致,从而使得相关问题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听众与李世光先生进行了积极交流。就“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法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李世光先生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票数上是具有决定性能力的,但是在协商一致原则的背景下,如果有部分国家过分坚持自己的立场不加以妥协,就容易使得谈判陷入僵局。而且从政治上讲,仅仅依靠投票不能解决问题,其实际作用也十分有限。就“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的中立身份”,李世光先生指出,虽然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任职,但是委员是由政府推荐和提名的,并且委员的个人背景也不可避免会影响其对相关问题的看法。此外,李世光先生还就“集团谈判中的模式及其作用”、“国际法委员会条文草案的意义”、“中国在联合国的话语权”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讲座的最后,饶戈平教授为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饶戈平教授指出,李世光先生对联合国内国际法的产生和制定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述,对于国际法的学习和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启发和支持。饶戈平教授也向听众们解释了条约制定过程中各国如何求同存异,并对未来国际法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本场讲座以“国际法在当代联合国工作中的地位”为主题,旨在进一步推进北京大学对国际组织的深入研究,加深中国学界对联合国法律机制的了解,详细阐明了国际法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第六(法律)委员会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吸引了校内外共计百余名师生参与,活动反响热烈,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