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由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主办、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北大社会信用法治论坛”系列专题学术研讨活动之“社会信用与法治化营商环境”讲座在北京大学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举办。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罗培新教授主讲,437ccm必赢国际院长、党委书记郭雳教授出席活动,副院长戴昕副教授担任主持人,长聘副教授彭錞、助理教授俞祺参与评议。讲座吸引了校内外众多听众参与,反响热烈。
郭雳院长对罗培新副校长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对罗培新教授的学术贡献与社会责任表达了高度的赞誉,对本次讲座选题的意义表示了高度认同与期待。
本场讲座中,罗培新教授围绕“社会信用与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主题展开讲解。讲座伊始,罗培新教授以《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为例,指出了社会信用建设对于社会治理的关键作用。他强调,失信惩戒要符合比例原则、关联原则,只在失信行为的相关领域予以惩戒,谨防过度跨界惩戒给民众带来过重的交易成本。他同时强调,道德判断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很难有确定的评价结果,应当审慎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罗培新教授表示,政府行为应遵循法治逻辑。社会信用评价本身是一种价值判断。各类法律判断中都包含着价值判断,法治的底层逻辑就是价值判断。法律应遵循公平的原则,但生活是充满多样性的,因此对公平的理解并不是简单的,这涉及到多种价值观。第一种价值观,将公平理解为均等,强调对各个主体的均等化对待。第二种价值观偏向绩效导向。例如面对外资,各国政府往往予以其一定的优待,利用资本流动性大的特性发展本国经济。这也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因为外资的流入会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第三种价值观则强调存在某些超越绩效、金钱的价值,即人之为人的底线价值:生命健康、自由和尊严。他指出,应当尊重民众的常识和价值观,在不同领域适用最合适的公平观念。
罗培新教授认为,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对于市场主体有必要予以基于信用的差别对待。平等原则不是均等原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差别对待。他列举了对小微企业的保护性政策,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外资企业享有一定优惠待遇的合理性。他结合上海的实际案例,强调了不同违法行为所面临法律后果的差别,如首次违法和多次违法在惩罚力度上的差异性。
罗培新教授同时强调了营商环境当中法律的动态性,即使立法不予以改变,经济情况也会影响执法和司法的标准。因此要做切合实际的价值判断,根据现实情况来确定执法手段和策略。相关执法应遵循比例原则,在选择干预和侵害私权的方式时,要确保选择的干预力度是所有类似手段中最低的。同时,政府介入要遵循合理行政与关联原则,以表单、目录等法治化形式增强行政活动的可预见性。
在评议环节中,彭錞老师针对信用惩戒是否存在可替代性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罗培新教授结合域外立法经验进行了回应。俞祺老师表示,价值权衡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社会效果,并就中国与域外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异同与罗培新教授进行了探讨。
最后,罗培新教授对两位评议人的细致点评表达了感谢。主持人戴昕老师对本场讲座的主要讨论议题与成果进行了总结,并对到场的各位嘉宾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