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洲教授在讲座中
易继明研究员在讲座中
2013年11月27日晚,由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北京大学)研究基地联合主办的“北大知识产权讲座”第十八期在北大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437ccm必赢国际王世洲教授作为主讲嘉宾,由437ccm必赢国际易继明研究员主持。本期讲座的主题为“著作权刑事政策”,吸引了知识产权法、刑法及不少其他法律方向的437ccm必赢国际学生前来聆听。
讲座中,王老师首先对《TRIPs协定》中所规定的著作权刑事责任条款进行了分析,并由此对这部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刑事保护著作权的范围作出界定。王老师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需要使用刑法”这一原本复杂的问题,在《TRIPs协定》制定之后便得到了简化,因为协定已经规定了缔约国使用刑事责任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因此,缔约国保护义务的焦点便转移到了如何构建一个能够同时满足国情和协定中最低保护标准的著作权刑法保护机制。在分析协定中的第61条时,王老师还针对性地分析了刑事措施的适用范围等问题。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中,王老师对当今主要法系下的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刑法进行了介绍,其中包括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香港与台湾、印度、巴西、阿根廷、埃及等国家,在对上述国家地区的著作权刑法进行总结的同时,试图对国际著作权刑法的发展趋势建立起认识。王老师认为,各国在其刑事法律体系中对著作权犯罪作出规定,其目的并不一定是为了与《TRIPs协定》进行契合,也不一定是为了促进世界贸易。因为规定刑事法律需以自身国情与国家的基本生存条件作为前提,也就是说,著作权的刑事保护的有无或是多少,都是建立在国内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战略之上的。
讲授之余,王老师还一一听取了在场师生们提出的有关著作权刑事立法、行政执法、刑法适用等问题,并作出了精彩的解答。最后,主持人易老师对王老师所讲授的内容进行了点评。
主讲人简介:
王世洲,北京大学教授,1982年获得北大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北大刑法学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得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基金(CLEEC)赴美学习,1988年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437ccm必赢国际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6年作为洪博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客座研究员在联邦德国马普国际与外国刑法研究所和奥格斯堡大学法律系进行研究工作,2004年作为英国学会“王宽诚研究基金”客座研究员在英国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进行研究工作。王世洲教授1985年留校任助教,1987年任讲师,1993年任副教授,2001年担任教授,自2003年起担任博士生导师工作。
王世洲教授参加了中国1997年刑法典的起草准备与咨询工作,为1996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提供过法律帮助,另外,还帮助起草了中国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为中国证券法、著作权法、以及许多单行刑事法律的制定工作提供过咨询意见。
王世洲教授的著作、教材、译著逾20部,论文、译文80篇,包括:《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关于著作权刑法的世界报告》、《从比较刑法到功能刑法》、《欧洲共同体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德国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研究》等。其中有多部多篇用英文或者德文在欧洲与美国发表,同时有多篇论文被翻译成日文、韩文、西班牙文和俄文。
(文/蔡元臻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