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下午3点,由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举办的第十八期企业法律风险论坛在北大三教307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特别邀请吉林大学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吉林大学437ccm必赢国际副院长蔡立东教授主讲“中国法人制度立法反思与前瞻——重思民法的性质及其功能界限”这一专题。论坛由437ccm必赢国际蒋大兴教授主持,437ccm必赢国际各专业研究生、博士生积极参与并在报告过程中展开了热烈讨论。
蔡老师对讲座进行了精心细致的准备。他首先介绍了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的法人制度,并试图以解析中国法人制度为切入点,反思中国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其次,蔡老师从法人制度的功能、法人的分类标准、法人目的范围及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制度及法人侵权行为能力等五个方面全面解释了民法构造的法人制度的理论基础。
纵观讲座全程,在方法论上,蔡老师对我国传统的整体主义进行批判,提出个体主义方法论,强调私法的价值基础是个人主义。因此,在民商法制度的设计上,应该坚持“方法论的个体主义”。民商法不应该承担实现国家利益的功能,只有担当起民商法自身的责任,才能承担起对整个社会的责任。蔡老师以清晰的逻辑、严谨的思维、一以贯之的分析方法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并在最后环节回答了同学的提问。
蒋大兴老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蔡老师在三个小时的报告中为我们呈现了精彩内容,他分析了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法律构造方法,强调个体主义方法论是正本清源的准绳;并进一步检讨职能主义的法人分类方法,支持结构主义的分类方法,强调民法应从服务于国家转向服务于个人,淡化其中的公法因素。这样的讨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论化、体系化法人制度的规范基础。蔡老师的思考方法、知识厚度和理论见解使我们受益匪浅。
最后,蒋老师还代表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向蔡老师赠送了感谢状。在同学们的意犹未尽中,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文/唐夕雅 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