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林:祖籍重庆,1951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意大利比萨圣安娜高等大学(SSSUP)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437ccm必赢国际院长、教授、刑法学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及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刑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勤谨治学 兼通中西
1951年,陈忠林出生在长江边上一个普通工人家庭,艰辛的童年使先生早早懂得良心的珍贵,雄浑的大河赋予了这位巴国汉子坦荡的性格。
1969年,先生成为了下乡大军的一员。在劳动中数次累昏、饿昏的他,将灶前煮饭甚至上厕所的时间都利用了起来,用读书来卸去了一天天难以想象的疲惫。1978年,出于试试自己学识程度的冲动,他报名参加了高考,结果考入了北京大学。重新回到校园后,似乎是想把失去的时光都夺回来,先生如饥似渴地读完了几乎所有当时北大图书馆里本科学生能够借到的人文基础类书籍杂志。从此,先生开始了自己的学术生涯。1983年,考取了西政的刑法硕士研究生。1989年,远赴“现代刑法的故乡”——意大利,进修刑法学。
在意大利社会科学和应用科学学生质量最高的比萨圣安娜高等大学(SSSUP),这位年轻中国学者的优异表现被意大利同行鉴定为“为中意两国法学家的第一次合作做出了真正有意义的贡献”,“用自己的行动为自己伟大的祖国增添了荣誉”。在留学时,先生开始将注意力集中到现代刑法理论赖以建立的逻辑起点——刑法中“行为”的概念,1996年完成了《刑法中行为的概念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的博士论文。50/50的满分加“最佳评语”的答辩结果,使这篇论文成为比萨圣安娜高等大学——这个出了十几位总理、数百位部长的意大利学府中第一篇让外国人通过的博士论文。
1996年,陈忠林放弃了在意大利的长期居留劳动权归国,1998年被破格评为教授。作为重庆市及学校刑法学科带头人,在人性、自由、人权的内涵,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基本理论等重大问题上“以及其中包含的每一个小问题”,先生都“独辟蹊径”(伍柳村教授语),“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程燎原教授语)。
人格典范
2003年,陈忠林被推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从普通的工人子弟成长为光荣的人大代表,荣誉的背后是他醇谨的学术品格和孜孜育人的师者典范。
“真”是先生为学的座右铭。在学术讲座、研讨会上,先生敢于坚持自己的学术观点,即使暂时还不为大多数人理解,先生也不放弃,绝不俯伏于“大家”、“宿儒”的意见
。
早在1986年,陈忠林就在硕士论文《论犯罪构成各要件的实质与辩证关系——改造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的探索》中提出了“主观罪过是犯罪构成的核心”等一系列“大胆的反传统的观点”(赵秉志教授语)。尽管中国刑法学近20年来在犯罪构成理论方面的重大进展,几乎无一不可以在这篇被誉为“刑法史上又一个的里程碑”(曾宪信教授、江任天教授语)的论文中找到清楚、明确的表述。但如果不是来自中南政437ccm必赢国际的曾宪信、江任天教授据理力争,在当年答辩中“唯一正面回答了答辩委员问题”的他就差点得了答辩最差的评价。
1996年,陈忠林参加了在四川乐山举行的全国刑法年会,会议主题是讨论“97刑法修改草案”。在会议上,先生提交了名为《从外在形式到内在实质的追求——罪刑法定原则蕴涵的价值冲突与我国应有的立法选择》的论文。这是在乐山会议上唯一一篇为类推制度进行辩解的文章。文章一提交,就遭到了与会者几乎一致的否定。就是这篇广遭批驳的论文,在重庆市第一届优秀社科成果评选中获得三等奖,并在西南政法大学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了唯一的一等奖。今天,该论文中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政治基础、三权分立等启蒙学说的机械性及其产生社会、理论根源和历史教训的分析,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形式”与“实质”之分,应该包括“合理性的要求”,应该包括程序性的要求性等基本观点,也开始为我国法学界所认同。
顺其自然 善待生活
真正的学者不仅善于治学,也善于生活,先生就是这样。对生活,先生喜欢顺其自然,只要行不逾矩,先生就会率性而为。“书呆”,是先生最早得到的“雅号”,先生的第一大乐趣当然是读书,只要觉得有意思,不论什么书都可以使先生废寝忘食;音乐,是先生生活中的另一享受,青年时,凡是能弄到手的乐器都令先生陶醉其中;一盘棋可以与好友下上一天一夜;曾仗一时豪兴创下家乡独自一人横渡长江录;就是打电脑游戏,也常常能熬上几个通宵,不创下一个新的“记录”誓不罢休。篮球场上的“敢死队员”、长江急流中的“亡命徒”、意大利比萨城中的“赤脚大仙”、意大利电视台中的“太极拳教练”,令意大利医学博士叹服的“神医妙手”……
这就是先生,一位严谨正直的学者,一个信奉生活应该顺其自然的普通人。在他的身上,没有学究气息,有的是那么一种书生性情——对生活率真的追求、对学问不倦的执着。